有關108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2次修正案,臺北市政府業於108年10月9日公告完成,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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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0-21 15:31:35  點閱:536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10月9日府授教終字第1083098596號函及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二階段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8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php),修正項目如下:
(一)客家語朗讀:
1、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2、南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3、海陸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及社會組。
(二)閩南語朗讀: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三)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及高中學生組各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