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113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3-27 10:40:33  點閱:185


一、 依據:

  1.中華民國102315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16877號函頒「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共同供應之採購作業要點」第7點、第9點,業經教育部於1023 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11727C號令修正發布。

二、樣書陳列日期113422日(星期一)~ 113426日(星期五)

三、評選日期113429日(星期一)~ 11353日(星期五)

    評選公告:11359日(星期四)

四、評選地點:本校辦公室

五、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或學年領域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圖書出版
業者,須出具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書面聲明。
並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評選科目:
 (1)一至六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含上下學期用書、教學指引),若因為教育部審查時程來不及者,會確認到齊後再進行最後決選。
 (2)非審定本科目:一至六年級閩南語

   2.樣書送達日期:113419日(五)16:00前。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警衛室。(註明送評選樣書)。

七、評選結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

八、 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4.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或以實物擺設。

5.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3628日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8.業務承辦人:教務組許智鈴老師

9.聯絡方式:TEL04886-2328108

                          FAX04886-1248

10.學校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